与条款达成协议
菲利普斯(Phillips)和古德曼(Goodman)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同意我的观点,没有“因果标准”(可能是例外的结果的时间优先级)。但是,他们最好不要使用该术语,除非指出它的误导性。菲利普斯(Phillips)和古德曼(Goodman)也同意反事实的有用性,尽管他们在论证中并不完全一致(第4F页。他们写道:“ ...大多数使用因果语言的人都暗中调用反事实定义...我们不能想想在流行病学中使用“原因”一词...作者似乎有其他想法。”。在通往常识的道路上”)。因此,我们似乎在对“因果标准”和反事实之间的关系的观点上不同意,我将使用与菲利普斯和古德曼调用的相同的“道路”隐喻来解释我们的观点如何差异。
因果定义,概念或模型具有许多根源,例如在不同的科学学科中。(我不偏爱使用一个术语而不是另一个术语,而且我不相信这些术语的辩论会导致我们任何地方)。因果思维就像是科学努力的道路体系,其目的应该是在整个世纪以来,从不同学科的科学家带领科学家走向同一到达点,即,通过这种策略来获得经验研究中正确的因果答案的合理策略。菲利普斯(Phillips)和古德曼(Goodman)认为“常识”是到达点。这是不幸的,因为“常识”具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含义,尚不清楚菲利普斯和古德曼将常识定义为“科学家应直观地掌握的一阶或二阶逻辑推断”时,菲利普斯和古德曼的使用含义是:
- (1)
在约翰·洛克(John Locke4]这样,例如,一个领域的绝大多数研究人员都具有相同的观点。
- (2)
托马斯·里德[5]和G.E.摩尔[6]引入了这样一种观点,即常识信念是真实的。
就意义而言(1)高于希尔的考虑并没有导致过去的常识。情况恰恰相反,这种情况似乎不太可能在将来发生变化,因为不同的研究人员有不同的兴趣:实质性研究人员需要确定新的关系并轻率地将它们标记为“因果关系”(例如,在资金中,提到的要点,提到的要点菲利普斯(Phillips)和古德曼(Goodman)),尽管方法论家需要仔细检查常见的渎职行为(其中许多也不同意彼此)。此外,常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变化,因为知识随着影响常识的社会,政治和其他因素而变化。因此,至少在某个时候,常识可能是错误的。
另一方面,就含义(2)而言,希尔的考虑因素只有在它们适用的简单因果系统中才能导致常识,因为我试图证明[2]。
回到正确的轨道
进行声音因果决策的路上的道路有许多分支连接,其中有些已经融合,现在朝着相同的方向领先(例如,珍珠[7]表明,反事实模型,因果图和某些非参数结构方程模型对于所有实际问题都是等效的),并且其中一些导致盲小巷(例如,某些在实验中未能重复出现的结构方程模型[8])。然而,在过去的几十年中,交通集中在反事实因果关系所描绘的方向上。在其他地方概述了重要的地方,尤其是流行病学中的情况([[[[[9]和其中的参考)。因此,我认为,是的,反事实的因果关系应用作因果关系的标准概念。在流行病学中,因果决定是不可避免的(尽管Phillips和Goodman提到了Duhem-quine问题)。考虑一个例子,即必须在两个可用的公共卫生干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。一个人如何在不暗中提及因果关系概念的情况下做出决定?一个人如何在不参考假设,数据和模型的情况下做出决定,即在使用一种选项而不是另一个选项(即反事实因果关系)时结果如何?
因此,我认为反事实因果关系在常识的意义上是常识,是真正的信念,而这是人们接近最佳因果推论的方向。正如罗斯曼(Rothman)和格陵兰(Greenland)指出的那样10],做出因果决定不过是一个容易出错的过程(就像测量条件一样,菲利普斯和古德曼讨论的观点一样)。目的是“简单地”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因果效应的存在得出假阳性和假阴性结论的概率。更确切地说,这是一个决策问题,每个可能的错误可能损害导致个人健康和健康成本的后果。
菲利普斯和古德曼·希尔(Phillips)和古德曼·希尔(Goodman Hill)似乎已经朝着反事实的方向推动了他的想法,但不幸的是,他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。在霍夫勒[2],我试图证明,研究人员经常盲目地遵循他的启发式方法,而不是小心翼翼地保持对他们指向的反事实方向。问题在于,Hill的启发式方法在每个景观中都无法正常工作,即代表特定因果系统的景观。这正是我试图填补的差距。
例如,可以根据启发式态度始终查看希尔对关联强度的考虑,以便在寻找Misty Mountains的最高峰时朝着最陡峭的可观察梯度行走。随着山区峰值的数量,这种启发式词会失败的可能性增加。如果您知道方向,您可能会随机丢失它(例如,因为您的指南针断裂),或者是因为您对如何在山丘或湖泊(例如偏见)等障碍(例如偏见)时进行了错误的假设做出了错误的假设。
菲利普斯(Phillips)和古德曼(Goodman)一方面区分反事实和假设和假设前赌注另一个假设。这种区别对我来说似乎是人为的。假设一个人问:“如果数据没有所有偏见(应用特定偏见模型),则数据将如何更改?”这构成了某些幅度存在的某些偏见的(可能是)真实条件与无偏见的反事实条件之间的反事实差异。因此,与从因果系统中出现的数据集相比,偏见导致了数据的变化(除了不太可能准确取消偏见的可能性)。反事实总是假设的。
菲利普斯(Phillips)和古德曼(Goodman)提供了与我的论文无直接相关的其他一些相关论点。我分享了他们的大多数观点,包括数据分析中的常见渎职行为,结果报告和资金。如果诸如“我们已经证明了先前未知的效果”之类的明确结论,那么科学的成功(就影响因素,资金等方面而言)似乎更有可能偏见的模型是幅度大的因果效应的概率C是x ...”。只要这种不良状况仍然如此,菲利普斯和古德曼的话可能会保留更好的做法,这是研究的“深奥的副业”。